法律分析:原則上與證券交易相同,按照價格優先,時間優先的原則進行計算機集中競價。交易指令和證券壹樣,有市價指令,限價指令和取消指令三種。通常來說,股指期貨合約在六個月內有四個合約,分別是當月現貨月度合約,次月合約和隨後兩個季度的月度合約。隨著每個月的交割,進行合約的滾動推送。
法律依據:《期貨交易管理條例》 第二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從事期貨交易及其相關活動,應當遵守本條例。
本條例所稱期貨交易,是指采用公開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批準的其他方式進行的以期貨合約或者期權合約為交易標的的交易活動。
本條例所稱期貨合約,是指期貨交易場所統壹制定的、規定在將來某壹特定的時間和地點交割壹定數量標的物的標準化合約。期貨合約包括商品期貨合約和金融期貨合約及其他期貨合約。
本條例所稱期權合約,是指期貨交易場所統壹制定的、規定買方有權在將來某壹時間以特定價格買入或者賣出約定標的物(包括期貨合約)的標準化合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