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對股指期貨、融資融券等“金融杠桿”,要有壹個更明確的界定,並相應調整監管政策和思路;
三、新股發行不能任性,必須根據市場情況適當控制,有松有緊。同時動輒凍結數萬億資金的打新股方式應該檢討。這次股災,除了嚴查配資引發爆倉強平外,新股IPO大量抽血也是重要原因;
四、官方媒體和相關高官,發表關於股市的言論壹定要謹慎。對於有關傳言和謠言,監管層應該及時應對給予解釋和辟謠,防止蔓延,決不能置之不理、不理不睬;作為個人投資者,壹定要有風險防範意識,特別是對於連續暴跌的非正常調整,要有思想準備和承受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