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股市中,杠桿原理是指在不斷拉高市場權重前20名股票的同時,指數變得那麽容易漲跌,不再需要像過去那樣把上千只股票全部拉高。我們可以看到對上海市場影響最大的幾只權重股,如工行、中行、招行、中石化、茅臺、聯通、長江電力、寶山鋼鐵、保利地產等。,都是走出了獨立上升行情,想調整行情。只要在這些股票上扔幾個大單,就能達到目的;而如果想漲,就比較容易了,只拉這些對指數影響大的股票。
阿基米德在《論平面圖形的平衡》壹書中首次提出杠桿原理。他首先把杠桿實際應用中的壹些經驗知識視為“不證自明的公理”,然後從這些公理出發,運用幾何學和嚴格的邏輯論證,得出杠桿原理。這些公理是:(1)在離支點相同距離的失重棒兩端懸掛相等的重物,它們就會平衡;(2)在失重棒兩端離支點相同距離處懸掛不等重的重物,重的壹端會落下;(3)在離支點距離不等的失重棒兩端懸掛壹個相等的重物,遠端會向下傾斜;(4)壹個重物的作用可以用幾個均勻分布的重物的作用代替,只要重心位置不變。相反,幾個均勻分布的重物可以用懸掛在它們重心的壹個重物來代替;圖形的重心也以類似的方式分布...正是從這些公理出發,阿基米德在“重心”理論的基礎上發現了杠桿原理,即“當兩個重物處於平衡狀態時,它們離支點的距離與它們的重量成反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