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報告中的財務會計報告應當經具有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
年度報告應當在每個會計年度結束後的4個月內,中期報告應當在每個會計年度上半年結束後的2個月內,季度報告應當在每個會計年度第三個月和第九個月結束後的1個月內完成並披露。
第壹季度季度報告的披露時間不得早於上壹年度年度報告的披露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