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如澳大利亞規定部長、部級官員、高級公職人員都要申報財產;
韓國規定政府公務員、四級以上公務員、司法、稅務等特殊部門的七級以上公務員、國有企業的管理層都需要申報財產。
根據《規定》,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有14項。
其中,與“家事”相關的有8項,主要包括本人婚姻變動、配偶子女從業情況;
與“家庭財產”相關的有6項,主要包括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的房產和投資。
除不動產外,抽查核實的另壹個重點是本人、配偶及與本人共同生活的子女以其他方式投資或持有的證券、股票(含股權激勵)、期貨、基金、投資保險等金融產品的情況。
延伸閱讀:如何買保險,哪個好,教妳如何避開保險的這些“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