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00選項。如果合同中約定每個期權代表壹股,那麽100期權將按照約定的價格和時間買入100股;如果合同中規定每份期權代表65,438+000股,那麽就按約定的價格和時間買入65,438+000股。期權是指壹種合約,起源於18年底的歐美市場。合約賦予持有者在特定日期或之前以固定價格購買或出售資產的權利。
選項定義的要點如下:
1.選擇是壹種權利。期權合約至少包括買方和賣方。持有人享有權利,但不承擔相應的義務。
2.選項對象。期權的標的是指妳選擇買入或賣出的資產。包括股票、國債、貨幣、股指、商品期貨等等。期權是這些對象的衍生品,因此被稱為衍生金融工具。值得註意的是,期權賣方不壹定擁有標的資產。選項可以是“短的”。期權買家可能並不真的想購買標的資產。因此,期權到期時,雙方不壹定要進行標的物的實物交割,只需要按照差價補足價款即可。
3.截止日期。雙方約定的期權到期日稱為“到期日”,如果期權只能在到期日執行,則稱為歐式期權;如果壹個期權可以在到期日之前的任何時間被行使,它被稱為美式期權。
4.期權的執行。根據期權合約買賣標的資產的行為稱為“執行”。期權合約中約定的固定價格,期權持有者根據該價格買賣標的資產,稱為“行權價格”。18年底開始在美國和歐洲市場進行期權交易。由於制度不完善等因素,期權交易的發展受到了限制。65438+20世紀20年代初,看跌/看漲期權交易者是專業的期權交易者。他們在交易過程中沒有連續報價,只有在價格變化明顯有利於自己時才報價。這種期權交易不是萬能的,不容易轉讓,市場的流動性受到很大限制,這種交易制度也是受挫的。對早期交易系統的批評不止於此。以XYZ期權交易為例,完全有可能只有壹個交易者做市,導致買賣價差過大,從而導致“價格發現”——達成約定價格的過程受阻。客戶經常會問:“我怎麽知道我的訂單是以最好(即公平)的價格售出的?”對市場公平性的擔憂阻礙了市場迅速吸引更多參與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