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般認為,農村金融服務是指包括存款、貸款、結算、保險、期貨、證券等在內的各種金融服務。,既包括正規金融機構提供的服務,也包括民間金融提供的服務。
不斷加強和改進農村金融服務的目的,壹方面是為金融業加大對“三農”的金融服務提供強有力的平臺和渠道支持,並以此為契機,促進多層次金融市場的培育和發展,完善金融服務體系。另壹方面,促進了農村金融市場的發展,為增加農民收入、加快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提供了有力的金融保障。
我國從事農村金融服務的金融機構主要有中國農村信用社、中國農業銀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中國郵政儲蓄銀行和村鎮銀行。金融體系主要由農村信用社為核心,國有商業銀行為主體,民間借貸為補充。農村金融作為我國金融體系的重要支柱,有力地支持了農村地區的經濟發展。
供給主體視角下城市化進程中的農村金融需求
1,需要金融機構的種類和數量。目前,我國農村金融體系中存在不同類型的金融機構。在正規金融服務機構的框架內,政策性金融機構主要為公共產品的生產和建設提供金融服務,目的是消除貧困對農村經濟發展的不利影響。
2.政策性金融機構的業務要求。農村政策性金融機構應在兩個方面滿足農業對金融服務的需求。壹是為農產品生產經營提供必要的金融服務支持,如信貸支持、結算支持、農產品價格支持等。,從而防止“賤糧傷農”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