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貨公司風險監管指標管理辦法》第十條期貨公司凈資本是在凈資產的基礎上,根據流動性調整資產、負債等項目的風險而獲得的綜合性風險監管指標。凈資本的計算公式為:凈資本=凈資產-資產調整值+負債調整值-/+其他調整項目。
第十二條最低結算準備金是指期貨公司按照交易所和登記結算機構的有關要求,以自有資金繳納的最低履約保證金。
第三十三條本辦法中有關用語的含義如下: (二)資產和流動資產是指期貨公司除客戶存款以外的自有資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