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體工商戶的社保手續與企業基本相同。根據有關規定,應當自成立之日起30日內,持營業執照或者登記證等相關證件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審核後發放社會保險登記證。社會保險登記的內容包括:單位名稱、住所、經營場所、單位類型、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開戶銀行賬號以及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事項。
辦理繳費登記手續後,按照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規定的日期,在每月1至15日內繳納社會保險費。本單位職工個人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從職工本人工資中扣除後代繳納。
社保繳費是指參加各種社會保障保險並繳納保費的行為。壹般是指繳納社會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社保繳費分為兩部分:單位繳費部分和個人繳費部分。
社保繳費基數壹般指當月工資。社保繳費基數為社會平均工資的60%-300%。比如社會平均工資1000元,繳費基數可以是600元-3000元。
社保分為單位和個人。具體的社會保障繳款如下:
1,養老保險,單位和個人分別繳納20%和8%;
2、醫療保險,單位和個人分別繳納12%、2%;
3.失業保險,單位和個人分別繳納2%和0%;
4、生育保險單位繳納0.60%,個人不繳納;
5、工傷保險單位繳納2%,個人不繳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八條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30日內,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為職工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自願參加社會保險的無雇工個體工商戶、不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和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國家建立全國統壹的個人社會保障號碼。個人社會保障號是公民的身份號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