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私募管理業務管理辦法》第三條規定,“證券期貨經營機構應當遵循自願、公平、誠實信用、客戶利益至上的原則,恪盡職守,謹慎勤勉,維護投資者合法權益,服務實體經濟,不得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眾利益和他人利益。證券期貨經營機構應當遵守審慎經營規則,制定科學合理的投資策略和風險管理制度,有效防控風險,確保業務發展與資本實力、管理能力和風險控制水平相適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