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金融期貨投資者適當性制度實施辦法》,個人投資者在申請開立金融期貨交易編碼前,需先由期貨公司會員對投資者的基礎知識、財務狀況、期貨投資經歷和誠信狀況等方面進行綜合評估。具體條件如下:①申請開戶時保證金賬戶可用資金余額不低於人民幣50萬元;②具備金融期貨基礎知識,通過相關測試;③具有累計10個交易日、20筆以上(含)的金融期貨仿真交易成交記錄,或者最近三年內具有10筆以上(含)的期貨交易成交記錄;④不存在嚴重不良誠信記錄;不存在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和交易所業務規則禁止或者限制從事金融期貨交易的情形。期貨公司會員除按上述標準對投資者進行審核外,還應當按照交易所制定的投資者適當性制度操作指引,對投資者進行綜合評估,不得為綜合評估得分低於規定標準的投資者申請開立交易編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