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國家發行的國債、地方政府債券和金融債券的利息;
3、按國家統壹規定發放的補貼和津貼;
4.福利費(生活補助費)、撫恤金和救濟費(生活補助費);
5.保險賠償;
6、軍人轉業費、復員費;
7、按國家統壹規定發給幹部、工人的安置費、退休費、退休工資、退休生活補貼;
8.對達到退休年齡,但因工作需要適當延長的高級專家,其延長退休期間的工資、薪金收入視同退休工資,免征個人所得稅;
9.符合條件的見義勇為人員的獎金或獎品,經主管稅務機關批準,免征個人所得稅;
10,個人因舉報、查處各種違法犯罪行為獲得的獎金。
11.對證券市場個人投資者取得的居民儲蓄存款利息和證券交易結算資金利息,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
12.稅務人員在儲蓄機構從事代扣代繳、代收代繳工作取得的代扣代繳手續費,免征個人所得稅。
13.企業和個人按照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規定的比例繳納的住房公積金、醫療保險、基本養老保險和失業保險,準予在個人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
14.生育婦女按照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制定的生育保險辦法獲得的生育津貼、生育醫療費或者其他屬於生育保險性質的津貼、補貼;
15,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給予職工及其近親屬的工傷保險待遇;
16、個體工商戶或個人,以及從事種植、養殖、飼養、捕撈(以下簡稱“四業”)的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暫不征收“四業”所得;
17,個人轉讓5年以上且是家庭唯壹住房收入;
18.個人投資者從保險基金公司獲得的行政結算資金;
19.股權分置改革中非流通股股東通過對價向流通股股東支付的股份和現金收入;
20.個人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轉讓掛牌公司股份和掛牌公司非原始股(2018.11.1)取得的所得暫免征收。
21、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個人從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掛牌公司取得的股息紅利;
22.個人取得的下列獎金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
(1)單張有獎發票獎金收入不超過800元(含800元)的,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個人從單次有獎發票取得800元以上收入的,按照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偶然所得”全額征收個人所得稅。
(二)社會福利彩票、體育彩票中獎收入不超過1萬元的,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中獎收入超過10000元的,按照稅法規定全額征稅。
23、對拆遷人按規定標準獲得的拆遷補償(包括因棚戶區改造獲得的拆遷補償),免征個人所得稅;
24、鄉鎮企業職工和農民取得的青苗補償費,暫不征稅;
25.2018 65438+10月1至2020 65438+2月31,按照規定取得的住房建設補助資金、拆遷復墾獎勵資金等與易地扶貧搬遷貧困人口相關的貨幣補償安置住房(以下簡稱安置房)予以免征;
26、對個人按照《廉租住房保障辦法》規定獲得的廉租住房貨幣補貼,免征個人所得稅;對單位以廉租住房名義發放的不符合條件的補貼,征收個人所得稅;
27.外籍個人從外商投資企業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
28.符合規定條件的外國專家的工資、薪金所得,可以免征個人所得稅;
29.依照有關法律應當免稅的駐華外交代表、領事官員和駐華使領館其他人員的所得;
30、中國政府參加的國際公約和協定中規定的免稅收入;
31.亞洲開發銀行支付給中國公民或國民(包括為亞行執行任務的專家)的工資和津貼,經亞洲開發銀行確認為亞洲開發銀行雇員或執行項目的專家的,免征個人所得稅。
32.自原油期貨對外開放之日起,對境外個人投資者在境內投資原油期貨取得的所得,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三年;
33.受BOCOG邀請在北京2022年冬季奧運會、冬季殘奧會和測試賽期間臨時來華,從事奧運相關工作的外籍顧問、裁判員和其他外籍技術官員,對BOCOG和測試賽組委會支付的勞動報酬,免征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