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表示,如果楊獲取的個人信息只有姓名和電話,可能無法認定其犯罪,但4張照片披露了房產面積等財產信息。根據最高法近日出臺的司法解釋,50條以上非法房產信息即可定罪。
6月7日,民警找到了在洗車店打工的90後女孩楊。民警告訴楊,她通過微信給主管馬某發了4張照片,涉嫌侵犯個人信息。同日,崇州市公安局立案。9月7日,該案在崇州市人民法院開庭審理。
成都商報記者了解到,楊此前供職的壹家期貨公司涉嫌違規操作。公安機關經調查,從馬某的微信中搜出楊發給她的4張照片。照片中有業主姓名、電話、房間面積等個人信息。
楊說,照片是同事收集的信息,發到微信群裏的。為了完成工作任務,她通過微信轉發給主管。“當時我並不知道這種行為涉嫌犯罪。”
成都商報記者註意到,楊發給主管的房產信息為打印表格,共分八欄,註明房產面積、門牌號、樓號、樓層、姓名、電話、樓盤名稱等。對於如何收集這些詳細信息,楊說她不知道。四張圖被同事發到群裏,群裏解散了。她不記得是哪個同事送的了。
這些個人信息將用於何處?對此,楊在接受警方調查時表示,資料交給主管後會整理,然後交給他們拉客戶。主管馬說,這批資料本來是準備交給公司整理的。“結果還沒整理出來,公司就被警方查處了。”
法律
法院經審理認為,楊某非法向他人提供個人聯系方式、家庭住址、房產面積等公民個人信息,情節嚴重,已觸犯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定,且已構成。
是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鑒於楊某的行為未造成嚴重後果,且認罪態度較好,酌情從輕處罰,判處拘役三個月,緩刑五個月,並處罰金四千元。
楊當庭悔罪,表示不上訴。
無知少女,就算妳討好上司,也不壹定要這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