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進入證券市場,投資者需要對香港市場的開戶程序、下單渠道、下單形式、交易成本、交易時間等有必要的了解。
壹、開立證券賬戶
投資者在證券公司開戶,必須填寫開戶表格,簽署客戶合同。《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註冊人操守準則》列明對客戶合約的要求(要求指定風險披露聲明)。
由於客戶合同是對投資者有約束力的法律文件,投資者在簽署客戶合同前必須確認所有信息真實。投資者如有疑問,應尋求法律顧問的意見。
為了保護自己的利益,投資者應該親自到證券公司的辦公室去開戶。投資者在進行證券交易前,應了解下單的渠道和形式、傭金的計算、利息和其他費用的收取方式等。
二、訂購渠道
壹般來說,投資者可以通過電話或互聯網向交易所參與者(如證券公司)下單,也可以親自到證券公司的辦公室下單。投資者下單時需要詳細說明擬買賣證券的名稱(或代碼)、數量和價格。在整個交易過程中,投資者會收到兩次通知,即受理和平倉。
AMS/3全面實施後,投資者除了親身或透過電話向交易所參與者下單兩個渠道外,還可選擇以下任何壹個「投資者聯絡市場渠道」下單。
(1) AMS/3渠道:由港交所直接支持,投資者可通過聯交所的網上設施下單。
(2)專線網絡系統(PNS):連接港交所的ORS通道由PNS供應商提供;ORS可以通過交易所參與者向市場發送投資者的買賣指令。投資者可以使用PNS供應商提供的渠道,即通過互聯網、手機等電子渠道下單;
⑶券商專用通道:即個人交易所參與者提供的券商自有系統(BSS)。投資者可以通過交易所參與者提供的渠道在互聯網或手機上下單。
三、訂單形式
下單時,投資者可以從市價、限價、止損三種形式中選擇。具體如下:
1,市價:客戶指令經紀人以當前市場交易價格(市價)進行買賣。第壹眼看到就買,第壹眼看到就賣。按市場價交易不能保證客戶委托的業務以同樣的價格成交,交易價格可能會隨市場情況而波動。
2.限價單:限制投資者交易的最高價或最低價。投資者在購買證券時,必須向證券公司的工作人員明確表示自己願意購買證券的最高購買價格。投資者要賣出證券,就要向證券公司下達最低賣出價,證券公司只有在股價等於或高於最低賣出價的情況下,才能為他賣出證券。但在限價盤下單時,客戶需要明確註明有效期。下單當天,如果在收盤時未執行,限價單將自動取消,稱為“當日訂單”。如果客戶選擇“不定單”,經紀人會每天為客戶掛牌,直到以指令價完成買賣。
3.止損盤:投資股票後,如果投資者害怕股價對自己不利,可以在當天提前設置止損單,保證盈利。止損盤的主要作用是限制投資者的損失。如果投資者持有的證券價格下跌,並且跌勢持續
然後,投資者可以在股價跌至預定價位時賣出證券,以限制損失。
第四,交易成本
投資者需要支付傭金(0.25%)、交易所費用(0.012%)、政府費用(0.1%)、轉板轉板費用及其他費用(每筆2.5港元)。
1.傭金:交易雙方應分別向受托證券公司(或銀行)支付傭金。傭金水平由投資者和證券公司決定,但港交所有最低經紀傭金額。證券公司對每筆交易收取的傭金應不低於交易金額的0.25%,每筆交易的最低費用從50港元到65,438+050港元不等,具體視各證券公司的具體規定而定。
2.交易費:港交所交易費單邊收取費率為交易金額的0.005%,證監會交易征費份額為0.005%。2001年3月,財政司司長宣布交易征費增加0.002%,這部分交易征費將撥入新的賠償基金,直至基金增至6,543.8+0億港元。
港交所向交易所參與者收取交易系統使用費,買賣雙方每筆交易需支付0.50元。交易所參與者是否會向客戶收取這筆費用,由交易所參與者和客戶共同決定。
3.政府費用:2001年3月,每筆股份交易雙方應繳納的從價印花稅稅率由交易金額的0.1125%降為0.1%。
4.轉讓手續費
轉印紙印花稅:無論賣出多少股,轉印紙印花稅必須按每張新轉印紙港幣5元向政府繳納,由註冊股東(即壹手賣家)負責繳納。
過戶費:無論賣出多少股,上市公司都會收取新股過戶費,每股收費2.5港元,由買方支付。
5.股票市場的交易時間
1.股票市場交易時間(周壹至周五)如下:港交所交易時間多次調整,目前交易時間為:盤前交易時間:上午9:00 ~ 9:30交易時間:09:30 ~ 12:00中午休息時間:12: 00 ~。平安夜、新年前夕或農歷新年前夕沒有下午的交易。
2.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已於2008年5月26日(星期壹)實施收市競價交易;證券市場正常交易日收盤時間延長10分鐘至16:10。同時,股指期貨、期權合約收盤時間由16:15延長至16:30(每月最後壹個交易日除外)。至於半日市場(例如65438+2月24日、65438+2月31或農歷正月初壹前壹日),證券市場交易時間由12: 30延長至12: 40,股指期貨及期權合約收市時間亦由12延長。
3.2009年3月23日,港股取消收盤競價機制。
4.為了鞏固國際金融中心的地位,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將分兩階段延長股票市場的交易時間。自2011年3月7日起,港股市場交易時間分為上午9: 30至下午4: 00,下午12至1: 30分為午盤收市時間,每日由4小時延長至5小時;2012年3月起,午間休市時間縮短30分鐘,中午至下午休市1小時,交易時段延長至每天5個半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