盡管聯交所市場沒有漲跌停板制度,但仍有壹套關於股價及成交量波動的市場監察機制。如果聯交所通過市場監察察覺到上市發行人的股價或成交量出現異常波動,或媒體刊登了可能影響上市公司股價或交易的報道,或者市場出現了相關傳聞,那麽為了維持市場的公平有序,聯交所會聯系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必須立即對此作出回應,並履行《上市規則》中規定的持續披露義務,及時公布避免其股票出現虛假的相關資料,或者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IVA部規定應當予以披露的任何內幕消息,並確保這些資料能夠公平發布。上市公司如果不知道有任何事宜或者發展會導致、或者可能導致其股價或成交量出現異常波動,那麽應當盡快通過“披露易”及其網站刊發公告說明該情況。 上市公司及時刊發了有關公告,則無需短暫停牌或停牌。如果情況需要,例如發現或懷疑有關股價或成交量的異動是由於泄露了某些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IVA部規定應予披露的內幕消息所致,那麽上市公司應當立即公布相關資料或者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IVA 部須披露的任何內幕消息。否則,上市公司股票可能被聯交所短暫停牌或停牌,待公告發出後再恢復交易。有關上市公司“股價或成交量異動”,是指壹家上市公司的股價及/或成交量出現了沒有明顯原因的異常表現。例如,大市下跌,但公司股價卻大幅上漲,或者成交量突然大幅增加。至於股價或成交量的波動幅度是否屬於“異常”,則由聯交所參照有關股票的過往表現,或該股票所屬行業的其它股票的表現,以及大市的整體情況等作出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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