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賣空"的法律定義
(a)根據(b)段的規定,指為賣方或個人的利益出售證券(在本定義中稱為“相關證券”),對於相關證券,賣方或該個人根據以下事實,擁有將相關證券轉讓至其買方名下的可立即行使的無條件權利:
賣方或該人在證券借貸協議下已經:
(a)借入有關證券。或(b)獲得該協議的交易對手確認其有相關證券借給他;
(ii)賣方或該人擁有可轉換為或交換為有關證券的其他證券的所有權;
(iii)賣方或該人有購買有關證券的選擇權。
(iv)賣方或該人有權或認購證書認購和接收相關證券;或者
(v)賣方或該人已與任何其他人訂立協議或安排,而該協議或安排屬為施行本節而根據本條例第397條訂立的規則所訂明的類別。
(b)就上文(a)(ii)、(iii)、(iv)或(v)而言,不包括賣方或該人在出售有關證券時發出無條件指令以獲取該等證券。
壹般來說,當投資者預測到壹只股票即將暴跌,但手中沒有這只股票時,可以先把這只股票借給自己開戶的券商(即券商)賣出,然後買入這只股票,在股票暴跌後再還給券商。這種交易就是所謂的“賣空”交易。
(2)“賣空”證券的名單必須事先由HKEx指定。
在此,值得投資者註意的是,並非所有港股都可以作為“賣空”標的,只有在港交所網站上公布的“可賣空的指定證券”才可以用於“賣空”交易。定期和每季度審查和調整可賣空的指定證券。HKEx選擇“可賣空的指定證券”的主要標準如下:
(1)交易所交易的股指產品相關指數的成份股;
(二)在期貨交易所交易的股指產品相關指數的成份股;
(三)在交易所交易的與股票期權相關的股票;
(4)在期貨交易所交易的與股票期貨合約(定義見期貨交易所的規則、條例和程序)有關的股票;
(5)社會公眾股的市值為(a)連續60個交易日,在此期間股票交易未被暫停;或(b)不超過連續70個交易日,在此期間,股份的交易未被暫停不少於60個交易日,且維持不少於6,543,800億港元的股份;
(6)市值不低於654.38+0億港元,且過去654.38+02個月總成交額占市值的百分比不低於40%的股份;
(7)盈富基金及其他經董事會咨詢中國證監會後批準的交易所買賣基金;
(8)根據試點計劃交易的所有證券;
(九)在本所上市超過60個交易日的股票,且自上市之日起連續20個交易日內,社會公眾股市值不低於6543.8+0000億港元,期間總成交額不低於2億港元;
(10)交易所內與單壹股票為標的的結構性產品交易相關的所有股票。
根據現行規定,可在聯交所上市“賣空”的證券主要包括:在主板和創業板上市的部分股票,以及在港交所上市的“交易所交易基金(ETF)”。請註意,權證和債券目前不在“賣空”名單上。
1994 6月5438+10月,HKEx正式啟動監管做空試點。當時只有17證券可供賣空。1999年末可賣空的指定證券有182只,實際發生賣空交易的證券有46只,全年賣空交易額約640億港元。2006年底,可賣空的證券有365只,實際發生賣空交易的證券有260只。全年賣空交易額3840億港元。
2007年8月27日,HKEx公布了526只“可賣空的指定證券”。除了10多只交易所交易基金外,大部分都是股票,包括7只間接在港上市的納斯達克股票。
(三)合法賣空的正確操作程序
香港法律明確禁止任何人出售他不擁有的股份,除非他在出售時擁有或誠實且合理地認為他有立即行使和無條件的權利將相關股份轉移到自己的名下。
正確的做法是:在收盤(下單)前,投資者與持股的券商銀行訂立有效的《股份出借協議》,得到出借人確認有足夠的股份可以出借。妳可以要求券商做這個安排,但是借出股票的券商作為風險管理措施之壹,必須要求客戶提供至少相當於所借股票市值105%的抵押物。這種貸款安排可以保證投資者在賣空時,已經獲得了法律所要求的對賣空股票的權利,並可以在結算日(T+2)完成交割。
賣空時,您必須向經紀公司表明報價賣空,並確認您已訂立股份借出協議。賣空時也可以做口頭擔保,說明賣出是賣空,賣空的證券是借入證券,但必須做以下三件事之壹:
(1)留下口頭保證的錄音作為記錄;
(2)在原始憑證上記載股份出借的詳細情況並加蓋印章;
(3)做出口頭保證的當天,補齊書證完成確認手續。
(四)註意區分“合法賣空”和“非法賣空”
在香港,壹旦被定罪,非法賣空最高可被罰款6.5438億+港幣,監禁2年。因此,在操作賣空時,必須遵照上述程序進行。
(1)先賣後買≠合法賣空。壹些投資者錯誤地認為,即使先賣出不屬於自己的股票,只要當天回購,就屬於合法做空。這種想法是錯誤的。現行的《證券及期貨條例》禁止任何人出售他不擁有的證券,除非賣方擁有或有足夠理由相信他有法律權利在交易時將證券交付買方。因此,如果客戶不擁有證券,他會先在市場上做空該證券,他會在當天回購市場上賣出的證券。雖然他不必在結算日交付任何證券,但他可能違反了《證券及期貨條例》,因為他在出售證券時並不擁有這些證券。
(2)粗心的做空還是可以補救的。有時,投資者可能會對他們的持股量產生誤解,或者他們可能沒有發現股票已經被合並,從而導致出售量大於持股量。如果不小心違規做空,可以向券商借錢,或者在市場上回購股票,完成結算。如果賣單在持續凈額結算機制下允許券商在T+2日完成交收,香港中央結算有限公司將在T+3日以現行市價強行代券商買入股票完成交收。經紀公司壹般會將產生的費用轉嫁給投資者。
所以,在賣出之前,記得向券商查詢妳持有多少股份,註意妳持有的股份數量是否會因為上市公司的股份合並而發生變化。
(3)不違反賣空價格規則。“賣空價格規則”是指不能以低於當時最佳賣出價的價格進行賣空。3月份再次修改時,1996,增加了賣空指定證券的數量,同時取消了賣空價格規則。後來由於市況變化,於9月7日1998再次實施賣空價格規則。目前,在賣空證券中,除了交易所交易基金(ETF)之外,仍然必須嚴格執行賣空價格規則。
站長註:目前港股市場允許做空的股票有147只。港股賣空的做法是借空,也就是說妳要先從證券公司借相應的股票,然後在市場上賣出,等股價下跌後再回購給證券公司。這個過程的手續費和正常交易是壹樣的,但是壹般證券公司接受這種交易需要的金額是50萬元以上。否則壹般不會受理,而且資金太少,證券公司會收取相應的手續費,大概3000港幣。所以不建議普通個人和小散戶用這種方式做空股票。在香港可以選擇恒生指數的熊證和認沽證做空大盤,也可以選擇相應的熊證和認沽證做空個股。當然是因為熊證,認沽證,恒生指數期貨等。都是杠桿產品,妳需要控制好自己的倉位,不要全倉買入這類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