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情感詐騙必須滿足三個條件:
(1)客體要件,本罪的客體是公私財物的所有權;
(2)客觀要件,本罪客觀上表現為采用詐騙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
(3)主體要件,本罪的主體是壹般主體,任何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構成本罪,而主觀要件,本罪主觀上表現為直接故意,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財物的目的。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192條。
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取欺詐手段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第193條
有下列情形之壹,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騙取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貸款,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壹)編造引進資金、項目等虛假理由的;
(二)利用虛假的經濟合同;
(三)使用虛假文件的;
(四)利用虛假產權證明作擔保或者超出抵押物價值重復擔保的;
(五)以其他手段騙取貸款的。
第二,感情詐騙罪判幾年。
1.不構成詐騙罪的,詐騙金額不滿三千元的,處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並處1000元以下罰款;
2、如欺騙感情,有重婚罪的法定情節,按重婚罪論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