斷開室外危險開關電源電路,完善特種作業管控,加強重點部位防禦能力,停止室外高空作業,停止使用建築塔吊、家用電梯等機械設備,封閉危險路段和危險區域;在大都市地下通道立交橋、隧道施工、地下街道、地下車庫等易澇點等重要部位指派工作人員,設置警示標誌,預置排水機械設備和資源,在重要道路實施交通管制通告。
如果影響區域內的文化旅遊企業、公司需要選擇隔離遊客、中斷運營等防範措施;可預見地發布淺黃色及以上洪澇災害天氣風險預警,提前做好受災地區人員自救和安置前準備工作。
可預見地發布山洪氣象監測,提前做好受災地區人員的轉移自救和預裝準備工作;提高水庫大壩、河堤巡查值守,緊急情況下果斷撤離受災區域;各應急救援小組應做好隨時救援的充分準備,並立即解決緊急情況。
選擇水上船舶、機械和設備的預防措施;交通運輸、農業農村(水產養殖)和海事部門將在5分鐘內向船舶保險責任人發送預警提醒;294.1KW以下漁船立即回港避風防雨,港內漁船不得進出港;渤海海域滾裝客船將認真執行“七不準動”規定,中韓客貨班輪、陸島貨運船、沿海旅遊船、不銹鋼板等破壞壓桿穩定性的大小遠洋船舶,以及100米以下或3000總噸以下的大小遠洋船舶將立即關閉。 並且會根據船舶抗沖擊專業能力選擇安全水域避風避雨,提高停泊(錨泊)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