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鎮市中院依法
對程某某等15名被告人涉黑案
進行二審宣判
裁定駁回上訴,全案維持原判
2021年12月31日,樂平法院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傷害罪、非法持有槍支罪、尋釁滋事罪、詐騙罪、串通投標罪、盜用身份證件罪、強迫交易罪、非法經營罪、非法拘禁罪、開設賭場罪、非法占用農用地罪,依法判處被告人程某某有期徒刑二十五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剝奪政治權利五年,同時承擔恢復耕地復墾條件費用***計35萬余元。其余14名壹般參加者及積極參加者分別被判有期徒刑壹年至十七年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