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險投資的運作包括融資、投資、管理、退出四個階段。
融資階段解決“錢從哪兒來”的問題。通常,提供風險資本來源的包括養老基金、保險公司、商業銀行、投資銀行、大公司、大學捐贈基金、富有的個人及家族等,在融資階段,最重要的問題是如何解決投資者和管理人的權利義務及利益分配關系安排。
投資階段解決“錢往哪兒去”的問題。專業的風險投資機構通過項目初步篩選、盡職調查、估值、談判、條款設計、投資結構安排等壹系列程序,把風險資本投向那些具有巨大增長潛力的創業企業。
管理階段解決“價值增值”的問題。風險投資機構主要通過監管和服務實現價值增值,“監管”主要包括參與被投資企業董事會、在被投資企業業績達不到預期目標時更換管理團隊成員等手段,“服務”主要包括幫助被投資企業完善商業計劃、公司治理結構以及幫助被投資企業獲得後續融資等手段。價值增值型的管理是風險投資區別於其他投資的重要方面。
退出階段解決“收益如何實現”的問題。風險投資機構主要通過IPO、股權轉讓和破產清算三種方式退出所投資的創業企業,實現投資收益。退出完成後,風險投資機構還需要將投資收益分配給提供風險資本的投資者。
風險投資家對項目的壹般要求是:(1)項目應具有壹定規模,在美國壹般不少於25萬美元;(2)風險是可以認定的和可以預知的;(3)項目業務必須有短期內大幅度增長的潛力;(4)產品和服務具有獨特性和競爭優勢;(5)項目企業必須具有擴大銷售額和獲取利潤的巨大潛能;(6)風險投資能夠在某壹時點上從項目中撤出,變現。
在具體決定是否投資於某壹項目時,投資人要測算項目企業投資價值的具體數據。測算的最基本的方法是“自由現金流量法”,即預測項目企業在未來所能獲取的以現金形式出現的利潤並將其貼現,以此來估計項目企業的投資價值的大小。此外,還有以“相對比率法”來預測企業投資價值的,即依據市價與利潤之比、或市價與銷售額之比來預測企業投資價值,在這個基礎上考慮風險因素,權衡後決定是否投資和投資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