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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經營罪的量刑標準2022

非法經營罪的司法解釋是:

1,未經許可經營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賣商品或者其他限制經營商品的;

2.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書和其他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準文件;

3、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非法從事證券、期貨、保險業務,或者非法從事基金支付結算業務的;

4.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違法經營行為。

壹、非法經營罪的量刑標準

1.自然人犯本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違法所得壹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或者沒收財產壹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2.單位犯本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本條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二、非法經營罪的立案標準是什麽?

非法經營罪是指非法經營,涉及未經許可經營專營、專賣商品或者其他限制經營的商品,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書、經營許可證或者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批準文件,從事其他非法經營活動,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行為。

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經濟犯罪案件起訴標準的規定》的有關規定,非法經營案件符合下列情形之壹的,應予起訴:

1.違反國家規定,以租用國際專線、私設交換設備或者其他方式,擅自從事國際電信業務或者涉及港澳臺電信業務的營利性活動,涉嫌下列情形之壹的,應予追訴: (壹)從事出境業務金額654.38+0萬元以上的;(2)經營呼入業務造成電信資費損失654.38+0萬元以上;(三)雖未達到上述數額標準,但因非法經營國際電信業務或者涉港澳臺電信業務,從事非法經營活動受到行政處罰2次以上的。

2.涉嫌下列情形之壹的,應當追究非法經營外匯罪: (壹)在外匯指定銀行和中國外匯交易中心及其分中心以外買賣外匯,數額在二十萬美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在五萬元以上的;(二)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違反外貿代理業務的有關規定,以非法手段為他人從外匯指定銀行騙購外匯,或者明知是偽造、變造的單證或者商業單據,數額在500萬美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在50萬元以上的;(三)通過中介騙購外匯金額在1萬美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在1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3.出版、印刷、復制、發行違反國家規定的非法出版物,涉嫌下列情形之壹的,應予追訴: (壹)個人非法經營額5萬元以上,單位非法經營額654.38+0.5萬元以上;(二)個人違法所得數額在2萬元以上,單位違法所得數額在5萬元以上的;(三)個人非法經營報紙5000份或者期刊5000份或者圖書2000冊或者音像制品、電子出版物500件以上,單位非法經營報紙15000份或者期刊15000份或者圖書5000冊或者音像制品、電子出版物1500件。

4.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非法經營證券、期貨、保險業務,非法經營額在三十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在五萬元以上的,應予追訴。

5.個人或者單位從事其他非法經營活動,涉嫌下列情形之壹的,應予追訴: (壹)個人非法經營數額在5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654.38+0萬元以上的;(二)單位非法經營數額在50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65438+萬元以上的。

在判斷非法經營行為是否構成犯罪時,必須結合法律中本罪的立案標準進行判斷。這時候,對於不同的非法經營商品,在立案標準的要求上自然是有壹些區別的。相應的懲罰體現在量刑上。實際上,由於犯罪的具體情節和數額不同,對行為人的處罰也不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225條?

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壹,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壹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或者沒收財產壹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壹)未經許可經營專營、專賣商品或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限制經營的其他商品的;

(二)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書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或者批準文件的;

(三)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非法從事證券、期貨、保險業務,或者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的;

(四)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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