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罪辯點:
1、審查行為是否屬於經營行為。行為若不屬於經營行為,則不構成非法經營罪。
2、審查行為有無侵犯市場秩序。行為沒有侵犯或擾亂到市場秩序的,不夠成非法經營罪。
3、審查行為是否侵犯國家特許經營制度。
4、審查行為是否“違反國家規定”
5、行政法規中的罰則只規定了行政處罰,沒有“情節嚴重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表述壹般不能認定為非法經營罪。
6、涉案行為違反行政法規中的抑制規定,刑法中未作擬制,那麽不能認定為非法經營罪。
7、涉案行為如果沒有達到相當的社會危害性和刑罰必要性,不能入罪。
為非法經營罪進行無罪辯護按照以下方法:
1。主張該犯罪行為是壹種經營行為。如果某種所謂經營活動不是以營利為目的,而是為了公益或者慈善目的,則應將其排除於本罪之外;
2。主張該行為未被國家法律、法規予以禁止或者限制;
3。主張該行為並未嚴重擾亂市場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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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七條辯護人的責任是根據事實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無罪、罪輕或者減輕、免除其刑事責任的材料和意見,維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訴訟權利和其他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