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非法經營煙草專賣品,具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應當認定為非法經營罪規定的“情節嚴重”,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1.非法經營數額在5萬元以上的,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2萬元以上的.非法經營卷煙20萬只以上的.曾因非法經營煙草專賣品3年內受過2次以上行政處罰,又非法經營煙草專賣品且數額在3萬元以上的。具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應當認定為非法經營罪規定的“情節特別嚴重”,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壹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沒收財產:1.非法經營數額在25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非法經營卷煙100萬只以上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刑法》 第二百二十五條 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壹,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壹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壹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壹)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的二)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準文件的三)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非法經營證券、期貨、保險業務的,或者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的四)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