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化學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蝕、爆炸、燃燒、助燃等性質,且對人體、設施、環境具有危害的劇毒化學品和其他化學品。危險化學品依據GB13690-2009《化學品分類和危險性公示通則》,按物理、健康或環境危險的性質***分為理化危險、健康危險、環境危險三大類。
壹旦聞到刺激難聞的氣味,或者發現有毒氣體發生泄漏,就要馬上采取措施:
1、及時撤離現場,並馬上通知其他人員,用濕毛巾捂住口鼻,然後報警;
2、堵截壹切火源,不開燈,不要動電器,以免產生導致爆炸的火花;熄滅火種,關閥斷氣,迅速疏散受火勢威脅的物資;
3、有關單位要禁止無關人員進入現場。化學品火災的撲救應由專業消防隊來進行。
4、受到危險化學品傷害時,應立即到醫院救治,不要拖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刑法》
第二百二十五條 非法經營罪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壹,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壹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壹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壹)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的;
(二)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準文件的;
(三)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非法經營證券、期貨、保險業務的,或者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的;
(四)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