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監督管理機構依法履行職責時,有權采取下列措施:
對證券發行人、上市公司、證券公司、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證券服務機構、證券交易所和證券登記結算機構進行現場檢查。
進入涉嫌違法行為發生地調查取證。
詢問當事人和與被調查事件有關的單位和個人,要求其就與被調查事件有關的事項作出說明。
查閱、復制與被調查事件相關的產權登記、通訊記錄等資料。
在證券市場監督管理中履行下列職責:
依法制定證券市場監督管理的規章制度,依法行使審批權。
依法監督管理證券的發行、上市、交易、登記、存管和結算。
依法監督管理證券發行人、上市公司、證券交易所、證券公司、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證券服務機構的證券業務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