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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揭,也叫個人住房貸款。個人住房貸款是消費貸款的壹種,是指貸款人向借款人發放的用於購買自用普通住房的貸款。貸款人發放個人住房貸款時,借款人必須提供擔保。借款人到期未償還貸款本息的,貸款人有權依法處分其抵押物或質物,或由保證人承擔償還本息的連帶責任。
貸款對象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貸款條件為城鎮居民用於購買普通住房自用,有購房合同或協議,有還本付息能力,信用良好,購房所需資金首付30%,有銀行認可的貸款擔保。
個人住房貸款僅限於購買自住普通住房和城鎮居民自住住房,不得用於購買豪華住房。個人住房組合貸款是指用住房公積金存款和信貸資金向同壹借款人發放的用於購買自住普通住房的貸款,是個人住房委托貸款和自營貸款的組合。此外,還有住房儲蓄貸款和抵押貸款。
借款人應向貸款人提供以下資料:身份證件;借款人家庭穩定經濟收入的證明;符合規定的購房合同意向書、協議或其他批準文件;抵押物或質物清單、所有權證明和有權處分人同意抵押或質押的證明;主管部門出具的抵押物估價證明;擔保人同意提供書面擔保文件和擔保人的資信證明;五、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需持有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出具的證明;貸款人要求的其他文件或資料。
逾期貸款也叫“逾期貸款”或“逾期貸款”。指貸款在合同規定的還款期限內未還清的部分。自逾期之日起,轉入逾期貸款賬戶,並在貸款賬戶表頭註明“逾期貸款”字樣。為督促貸款單位盡快歸還逾期貸款,對逾期部分收取20%的利息。根據國家貸款規定,不能按期償還本息的,用留存的基本折舊基金、企業基金或留存利潤歸還,不得擠入成本、占用稅金或坐收利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