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解決方案:
壹是要求暫停償還本金。
借款人可以和銀行協商,要求暫時只還利息,不還本金。因為銀行有房子做抵押,壹般會接受借款人的提議,可以多賺點利息。就銀行而言,只要借款人不惡意逃廢債務,銀行就沒有損失。
二是延長還款期限。
如果之前還款期比較短,可以向銀行申請延長還款期。銀行最長的貸款期限是30年,所以過了開放期,每月還款額會減少,借款人也有能力償還。
三是再次向銀行貸款
為了滿足房貸客戶的需求,很多銀行都推出了“金融按揭”,方便房貸客戶將自己償還的房貸借出去使用。但是,借款金額的利率比抵押貸款利率高壹點。
二、驗收交接後的註意事項
1.驗收交接後,雙方應簽署《商品房交接單》。
2.如因買受人原因不能按期辦理交接手續,雙方同意按以下方式處理:視為買受人已接受該房屋,並承諾按期辦理入住手續、簽訂物業協議、繳納物業費。
3.未按期繳納物業費的,從到期之日起至實際繳納之日止,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固定資產貸款利率支付違約金。
第三,買房後可以退房。
1.開發商延遲交房:壹般情況下,開發商逾期超過3個月未交房,購房人可以要求開發商退房,並要求雙倍返還定金或支付房款利息。
2.無產權證:因開發商原因,買受人無法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取得房屋產權證。如果有這樣的退房條件,他可以要求退房。
3.開發商證件不全:開發商必須有完整的證件才能在蓋樓賣房子。如果開發商證件不全,屬於非法經營,與買家簽訂的合同無效。
4.主體結構存在質量問題:基礎沈降超過允許值、鋼筋混凝土結構變形、砌體結構強度等質量問題,經檢測機構檢驗不合格。
5.開發商擅自變更設計:未經購房人同意,開發商變更房屋類型、朝向、面積的,購房人可以要求開發商按照合同約定返還房屋。
法律依據:
貸款的壹般原則
第七十壹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貸款人將對部分或全部貸款計收利息:情節特別嚴重的,貸款人應停止支付借款人未使用的貸款,並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貸款:
1.未按借款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貸款。
二、利用貸款進行股權投資。
三、在證券、期貨等方面用貸款從事投機業務。
四、未依法取得房地產經營資格的借款人利用貸款經營房地產業務的;具有合法經營房地產資格的借款人,用貸款從事房地產投機。
五、不按借款合同規定還清貸款本息的。
六、相互拆借,牟取非法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