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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煙花爆竹的罪名是什麽?

銷售煙花爆竹會犯非法經營罪。

法律分析

煙花爆竹屬於危險品,對生產、儲存、銷售都有很高的要求。如果處理不當,可能會導致嚴重的爆炸和嚴重的後果。如果是非法銷售煙花爆竹,情節嚴重的,可能構成非法經營罪。如果被判三個月以上有期徒刑,就要坐牢。刑事違法性與其行政違法性是壹致的,也就是說,違法經營者必須違反相關的工商法律法規,沒有行政違法就沒有刑事違法性。主觀上要求行為人必須是故意,以營利為目的。對於明知是違法行為而從事非法經營,且不以營利為目的的,不認為構成,只能對行為人給予行政處罰。只有犯罪的情節要求情節嚴重才能構成犯罪,而情節是否嚴重,應從非法經營的數額和所得,行為人是否實施了非法經營活動,給國家造成重大損失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行政處罰後是否仍拒不悔改等方面來認定。非法經營行為的認定主要從行為人的主觀、客觀和客觀三個方面進行。並且要註意區分非法經營的行政違法性和刑事違法性,兩者在構成上是不同的。非法經營者必然違反相關工商法律法規,沒有行政違法就沒有刑事違法。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壹,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壹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壹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壹)未經許可,經營專營、專賣品或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限制經營的其他商品的;(二)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書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或者批準文件的;(三)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非法從事證券、期貨、保險業務,或者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的;(四)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活動。

煙花爆竹管理條例

第三十六條。未經許可生產、經營煙花爆竹的,或者向未取得煙花爆竹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單位或者個人銷售黑火藥、煙火劑、導火索的,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違法生產經營活動,並處2萬元以上654.38萬元以下罰款,沒收違法生產經營的物品和違法所得。

對未經許可通過道路運輸煙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門責令停止非法運輸活動,並處1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罰款,沒收非法運輸的物品和違法所得。

非法生產、經營、運輸煙花爆竹,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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