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規定,應納稅所得額是指企業在壹個納稅年度內取得的各項所得減除各項費用、捐贈等支出後的余額。其中,所得包括利潤、利息、股息、租金、特許權使用費、財產轉讓收益等。而期貨交易屬於金融衍生品交易,其收益或虧損也應當計入企業所得稅的應納稅所得額中。因此,法人期貨賬戶虧損需要調增應納稅所得。
對於法人期貨賬戶虧損需要調增應納稅所得的情況,企業可以在企業所得稅申報時進行相應的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