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國家對鐵礦石的政策
1、國家發展改革委、市場監管總局、證監會高度關註鐵礦石價格變化,將進壹步采取有效措施,切實維護現貨和期貨市場正常秩序;加強市場監管,對於捏造散布漲價信息、囤積居奇、哄擡價格等違法違規行為,將嚴厲懲處。
2、國家發展改革委價格司、市場監管總局價監競爭局將開展鐵礦石市場聯合監管調研。重點了解近期鐵礦石庫存變化及有關企業參與鐵礦石期現貨交易情況,聽取有關方面對加強期現貨市場聯動監管,嚴厲打擊捏造散布漲價信息、囤積居奇、哄擡價格、惡意炒作的意見建議。
3、針對近期鐵礦石價格出現異動的情況,國家發展改革委價格司、市場監管總局價監競爭局聯合約談有關鐵礦石資訊企業,要求提供發布信息的事實來源,提醒告誡相關企業發布市場和價格信息前必須認真核實、做到準確無誤,不得編造發布虛假價格信息,不得捏造散布漲價信息,不得哄擡價格。
二、非法采礦罪罰金是多少
1、非法采礦罪罰金 ,違反礦產資源法,非法采礦應當罰款1-10萬元。
2、如果對礦產資源造成破壞,應當賠償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沒收礦產品以及非法所得,責令停止開采。
3、對於直接責任人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賠償非法采礦造成的經濟損失。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礦產資源法》第三十九條 違反本法規定,未取得采礦許可證擅自采礦的,擅自進入國家規劃礦區、對國民經濟具有重要價值的礦區範圍采礦的,擅自開采國家規定實行保護性開采的特定礦種的,責令停止開采、賠償損失,沒收采出的礦產品和違法所得,可以並處罰款;拒不停止開采,造成礦產資源破壞的,依照刑法第壹百五十六條的規定對直接責任人員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