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信托子單元下的二級分倉,是指信托公司基於配資體系建立傘形信托後,對子單元賬戶的二次拆分。即配資公司租用傘形信托營銷單元,然後將該單元拆分成倉庫,供投資者使用。此時,投資者認購的不再是壹個幾百萬門檻的信托計劃,而是分配其中壹個交易賬戶,也就是說幾乎沒有門檻。
首先,對使用次級子單元的客戶進行保險和平倉的權限從信托公司轉移到了配資公司;二是二級子單位客戶平倉時,配資公司可以向新客戶配資,但不會影響上壹級的信托計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