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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敲的概念具體是什麽?

對敲也稱為相對委托或合謀,是指行為人意圖影響證券市場行情,與他人通謀,雙方分別扮演賣方和買方角色,各自按照約定的交易券種、價格、數量,向相同或不同的證券經紀商發出交易委托指令並達成交易的行為,即壹方做出交易委托,另壹方做出相反交易委托,依事先通謀的內容達成交易。對敲,即主力在多家營業部同時開戶,以拉鋸方式在各營業部之間報價交易,利用多個帳號同時買進或賣出,人為地將股價擡高或壓低,以便從中獲益。當成交欄中連續出現較大成交盤,且買賣隊列中沒有此價位掛單或成交量遠大於買賣隊列中的掛單量時,則十有八九是主力刻意對敲所為,此時若股價在頂部多是為了掩護出貨,若是在底部則多是為了激活股性。對敲是交易所會員或客戶為了制造市場假象,企圖或實際嚴重影響股票、期貨價格或者市場持倉量,蓄意串通,按照事先約定的方式或價格進行交易或互為買賣的行為。通俗地說是自買自賣,左手出右手進,籌碼從甲乙兩個(或是多個)倉庫之間來回倒。電子現貨中也有同樣的情況,電子現貨之家中有介紹美國《1934年證券交易法》第9(a)(1)條、香港《證券與期貨條例》第274條(1)、我國《證券法》第77條對這種行為進行了規定。臺灣《證券交易法》第155條第1項第3款就對敲行為進行了規定。相對而言,英國2000年《金融服務和市場法》第118條和金融服務管理局(FSA)《市場濫用》守則的規定比較籠統。

對敲主要是為了制造無中生有的成交量以及利用成交量制造有利於莊家的股票價位。莊家操盤常用對敲,過去壹般是為了吸引散戶跟進,而現在則變成了壹種常用的操盤手段,建倉時對敲、震倉時對敲、拉高時對敲、出貨時對敲,做反彈行情仍然運用對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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