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關於適用民事訴訟法若幹問題的意見》第五十二條借用業務介紹信、合同專用章、加蓋印章的空白合同或者銀行賬號的,出借單位和借用人為共同訴訟人。
《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第六十五條非經營性存款人出租、出借銀行結算賬戶的,給予警告,並處1,000元罰款;商業存款人有上述行為的,給予警告,並處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