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向增發是指上市公司向符合條件的少數特定投資者非公開發行股份的行為,規定要求發行對象不得超過10人,發行價不得低於公告前20個交易市價均價的90%,發行股份12個月內(認購後變成控股股東或擁有實際控制權的36個月內)不得轉讓。
2006年證監會推出的《再融資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中,關於非公開發行,除了規定發行對象不得超過10人,發行價不得低於市價的90%,發行股份12個月內(大股東認購的為36個月)不得轉讓,以及募資用途需符合國家產業政策、上市公司及其高管不得有違規行為等外,沒有其他條件,這就是說,非公開發行並無盈利要求,即使是虧損企業也可申請發行。
定向增發包括兩種情形:壹種是大投資人(例如外資)欲成為上市公司戰略股東、甚至成為控股股東的。以前沒有定向增發,它們要入股通常只能向大股東購買股權(如摩根士丹利及國際金融公司聯合收購海螺水泥14.33%股權),新股東掏出來的錢進的是大股東的口袋,對做強上市公司直接作用不大。另壹種是通過定向增發融資後去購並他人,迅速擴大規模。
定增對沖
定增對沖是指用股指期貨的組合頭寸實時追蹤、封閉股票端的風險敞口,以達到保值、甚至增值的目的。
作為股權再融資的重要方式之壹,定向增發廣受外界關註的壹大特點是增發價格相對於增發時的市場價格往往有著較高的折價。2008年以來現金方式進行的定向增發平均折價率是20.65%,但根據我們的計算,解禁後20.65%的折價率只取得了11.1%的平均收益,重要原因是2008年至今上證綜指從5000多點下跌到了3000點下方,系統性風險侵蝕了參與定向增發的大部分獲利空間。
單只股票定向增發的對沖:我們計算了2008年以來的247次面向機構投資者的現金定向增發。使用了等值對沖之後的策略效果好於無對沖的策略,主要表現在平均收益由11.1%上升到了16.7%,盈利的公司比例由44.32%上升到了54.55%;另壹方面總體收益的標準差由0.354下降到了0.342,收益更為平穩。但是用股指期貨對沖單只股票定向增發的方式並不完美,存在著單只股票與股指期貨的相關性不高,Beta不穩定等缺點。
多只股票定向增發時的對沖:我們設計了用2億的資金滾動參與定向增發的案例,運用了等值對沖、Beta對沖和擇時對沖還有無對沖策略四種策略。最終結果顯示擇時對沖取得了最佳的收益,無對沖策略其次,等值對沖和Beta對沖最差;但另壹方面等值對沖和Beta對沖的風險卻較前兩者低。
結論:機構投資者在參與定向增發時采用股指期貨進行對沖是鎖定收益、減小風險的較優方案。我們建議投資者選擇性地參與多只定向增發的股票,構建現貨組合分散非系統性風險,同時用股指期貨對沖系統性風險,鎖定定向增發的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