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貨公司不得接受下列單位和個人的委托,為其進行期貨交易:(1)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2)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期貨交易所、期貨保證金安全存管監控機構、中國期貨業協會工作人員及其配偶;(3)期貨公司工作人員及其配偶;(4)證券、期貨市場禁止進入者;(5)未能提供開戶證明材料的單位和個人; (6)中國證監會規定的不得從事期貨交易的其他單位和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