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營範圍:第二類:6820普通診斷儀器、6821醫用電子儀器及設備、6822醫用光學儀器、儀器及內窺鏡設備、6823醫用超聲儀器及相關設備、6824醫用激光儀器及設備、6825醫用高頻儀器及設備、6826理療康復設備。
法律依據
《醫療器械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第三條經營第二類、第三類醫療器械應當持有《醫療器械經營許可證》,但少數在流通過程中通過常規管理能夠保證其安全性和有效性的第二類醫療器械可以不申請《醫療器械經營許可證》。不需申請《醫療器械經營企業許可證》的第二類醫療器械產品目錄由國家美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制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非法經營罪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壹的。
(壹)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賣商品或者其他限制交易的商品的;
(二)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書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準文件的;
(三)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非法從事證券、期貨、保險業務或者非法從事資金結算業務的;
(四)從事其他非法經營活動,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