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賬戶是存款人開立的用於日常轉賬結算和現金收付的銀行結算賬戶。根據《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企業銀行結算賬戶是以基本賬戶為基礎的賬戶管理系統。
基本賬戶是公司的主賬戶。存款人只能在銀行開立壹個基本賬戶;其他銀行結算賬戶的開立必須以基本賬戶的開立為基礎,憑基本賬戶開戶登記證辦理相關手續,並在基本賬戶開戶登記證上進行相應登記。
2.壹般存款賬戶
壹般存款賬戶是存款人因貸款或其他結算需要,在基本賬戶以外的銀行機構開立的銀行結算賬戶。存款人因貸款或其他結算需要,可以在基本賬戶開戶銀行以外的其他金融機構開立銀行結算賬戶。壹般存款賬戶可以辦理現金存款,但不能辦理現金取款。
3.特殊存款賬戶
專用存款賬戶是存款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的規定,為專項管理和使用其專用資金而開立的銀行結算賬戶。
專用資金主要包括基本建設資金、更新改造資金和其他需要專戶管理的資金。專用存款賬戶的開立體現了專戶存儲、專項管理、專款專用、專業監管的指導思想。
4.臨時存款賬戶
存款人開立的在規定期限內臨時需要和使用的銀行結算賬戶。
擴展數據:
使用和管理
單位應當按照《賬戶管理辦法》的規定使用銀行結算賬戶辦理結算業務,不得出租、出借銀行結算賬戶,不得利用銀行結算賬戶獲取銀行信貸。
銀行有義務與儲戶核對賬目。銀行結算賬戶存款人收到銀行對賬單或對賬信息時,應及時對賬,並在規定時限內向銀行發送對賬回單或確認信息。
單位遺失預留公章或財務專用章的,應向開戶銀行出具書面申請、開戶許可證、營業執照等相關證明文件;更換預留公章或財務專用章時,應向開戶銀行出具書面申請、原預留簽章樣式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1,基本賬戶
基本賬戶是企業單位的主賬戶,單位日常經營活動的資金收付和工資、獎金、日常現金的支取都必須通過該賬戶辦理。
單位只能在壹家銀行開立基本賬戶,其他銀行結算賬戶必須憑基本賬戶開戶許可證開立,並自開戶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基本賬戶開戶銀行,銀行在開戶登記證上進行相應登記。
2.壹般存款賬戶
壹般存款賬戶用於辦理企業貸款的劃轉、貸款償還及其他結算資金。這種賬戶可以辦理現金存款,但不能辦理現金支取。
3.特殊存款賬戶
專用存款賬戶用於辦理各種專項資金的收付。不同的專用存款賬戶有具體規定:公司銀行卡賬戶內的資金必須通過基本賬戶轉賬存入的,該賬戶不得辦理現金收付業務。
又如預算外資金、證券交易結算資金、期貨交易保證金、信托資金專用存款賬戶不得提取現金。基本建設資金、更新改造資金、政策性房地產開發資金、金融機構需要從同業資金賬戶提取現金的,應當在開戶時經中國人民銀行當地分支機構批準。
中國人民銀行當地分支機構應按國家現金管理規定審批。因此,應按照相關規定使用各種專用存款賬戶。
參考來源:百度百科-企業銀行結算賬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