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收付可能涉嫌非法經營。
所謂非法經營罪,是指違反國家規定,實施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壹的犯罪。
1.未經許可,經營專營、專賣商品或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限制經營的其他商品的;
2.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書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或者批準文件;
3、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非法從事證券、期貨或者保險業務,或者非法從事資金結算業務的;
4、從事其他非法經營活動,擾亂市場秩序,行為嚴重的。
5、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構成非法經營罪。
6.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第七十九條第三款,立案追訴非法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的數額:數額在二百萬元以上的。因此,非金融機構非法提供收付服務,犯罪金額達到200萬元以上。如果涉嫌非法經營罪,將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