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貨公司期貨投資咨詢業務試行辦法》第十條規定,期貨公司及其從業人員應當以專業技能謹慎、勤勉、盡職地為客戶提供期貨投資咨詢服務,保守客戶的商業秘密,維護客戶的合法權益。期貨公司及其從業人員不得對期貨投資咨詢服務能力進行虛假或者誤導性宣傳,不得欺騙和誤導客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