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沒有規定出售打包債權是否繳納增值稅,而《增值稅暫行條例》規定,債權轉讓不屬於增值稅征收範圍,因此轉讓債權不需要繳納增值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規定:“企業以貨幣形式和非貨幣形式從各種來源取得的所得,為收入總額,包括“財產轉讓所得”。財產轉讓收入具體指“企業轉讓固定資產、生物資產、無形資產、股權、債權和其他財產取得的收入”。因此,轉讓債權的公司有債權以外的轉讓收入的,應當
債權轉讓應繳納的稅費:
1,企業所得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規定:“企業以貨幣形式和非貨幣形式從各種來源取得的所得,為收入總額,包括: (三)財產轉讓所得;”。
關於“財產轉讓所得”的具體含義,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十六條規定,財產轉讓所得是指“企業轉讓固定資產、生物資產、無形資產、股權、債權和其他財產取得的所得”。因此,如果轉讓債權的公司有任何超過其債權的轉讓收入,則應將其並入其總收入,以便征收企業所得稅。
2.印花稅
(1)印花稅由掛牌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不以債權轉讓合同作為應稅憑證。因此,除非債權轉讓涉及不動產、股權等財產的轉讓,否則不應征收印花稅。
(2)債權轉讓合同不是印花稅所列的應稅憑證,不需要繳納印花稅。
3.營業稅
企業轉讓債權適用營業稅暫行條例,沒有納稅依據。營業稅只對應稅服務、無形資產轉讓和不動產處置征收,而“債權”轉讓不屬於營業稅征稅範圍,不需要繳納營業稅。
增值稅的征收範圍有哪些?
1.增值稅的範圍包括銷售(含進口)貨物和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
增值稅征收的特殊項目:
1,商品期貨(包括商品期貨和貴金屬期貨);-商品期貨提交增值稅,在實物交割環節繳稅;
2.銀行出售金銀的業務;
3.典當業務賣死貨;
4.寄售業務銷售客戶寄售的商品;
5.郵政部門以外的其他單位和個人生產、經銷集郵票品和銷售集郵票品。
增值稅征收的特殊行為:
視同銷售:以下八種行為在《增值稅法》中視同銷售貨物,均征收增值稅。
1,寄售他人貨物。
2.代表他人銷售商品
3.將貨物從壹個地方轉移到另壹個地方(同壹縣市除外)
4.將自產或委托的貨物用於非應稅項目。
5、將生產、委托加工或購買的商品作為對其他單位的投資。
6.將自產、委托或購買的貨物分發給股東或投資者。
7.將自產委托商品用於員工福利或個人消費。
8.將自產、委托或購買的商品無償送給他人。
增值稅免稅範圍: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五條規定,下列七項免征增值稅:
1.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產品;
2.避孕藥物和裝置;
3.舊書;
4 .直接用於科學研究、科學實驗和教學的進口儀器設備;
5.外國政府和國際組織免費提供的進口物資和設備;
6.殘疾人組織直接進口殘疾人專用物品;
7.出售給自己使用的貨物。
除前款規定外,增值稅的免稅、減稅項目由國務院規定。任何地區和部門都不得規定減免稅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