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為此前政策內容:
確需離蓉的,跨省需持48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有高風險區所在縣(市、區)人員跨市州流動時,需持24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離蓉前需了解目的地疫情防控政策,並向目的地街道、社區報備。
全市設立常態化核酸采樣點,為市民提供免費混檢服務,市民每周至少完成1次核酸檢測。7天內無核酸檢測記錄的人員,其四川天府健康碼將賦黃碼。
跨省流動人員,需持48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乘坐飛機、高鐵、列車、跨省長途客運汽車等交通工具。所有人員入住賓館酒店和進入旅遊景區需持72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
三、以下行為需負相關法律責任:
1、違規生產經營擾亂市場秩序
2、拒不掃碼登記
3、拒不參加核酸檢測
4、違法使用核酸檢測證明
5、拒不配合流調摸排、隔離管控
拒絕配合疫情流行病學調查工作
6、拒不配合消殺工作
7、編造散布傳播虛假信息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二條 擾亂公***秩序,妨害公***安全,侵犯人身權利、財產權利,妨害社會管理,具有社會危害性,依照《中華人民***和國刑法》的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由公安機關依照本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中華人民***和國刑法》
第二百二十五條非法經營罪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壹,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壹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壹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壹)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的;
(二)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準文件的;
(三)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非法經營證券、期貨、保險業務的,或者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的;
(四)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
第二百八十條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盜竊、搶奪、毀滅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偽造、變造、買賣或者盜竊、搶奪、毀滅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印章罪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的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罰金。
偽造、變造、買賣身份證件罪,偽造、變造、買賣居民身份證、護照、社會保障卡、駕駛證等依法可以用於證明身份的證件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第三百三十條 妨害傳染病防治罪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壹,引起甲類傳染病以及依法確定采取甲類傳染病預防、控制措施的傳染病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壹)供水單位供應的飲用水不符合國家規定的衛生標準的;
(二)拒絕按照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提出的衛生要求,對傳染病病原體汙染的汙水、汙物、場所和物品進行消毒處理的;
(三)準許或者縱容傳染病病人、病原攜帶者和疑似傳染病病人從事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禁止從事的易使該傳染病擴散的工作的;
(四)出售、運輸疫區中被傳染病病原體汙染或者可能被傳染病病原體汙染的物品,未進行消毒處理的;
(五)拒絕執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疾病預防控制機構依照傳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預防、控制措施的。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甲類傳染病的範圍,依照《中華人民***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和國務院有關規定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