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過期食品的處罰標準是什麽?
1.對超過保質期銷售的食品,由相關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沒收違法所得、違法生產銷售的食品以及用於違法生產銷售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
2、違法生產經營食品貨值不足壹萬元的,並處二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3、貨值壹萬元以上的,並處貨值金額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
4.情節嚴重的,吊銷許可證;
5.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銷售明知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的,消費者可以要求生產者或者銷售者賠償損失,並可以要求其支付價款十倍的賠償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七條。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制定並公布,國務院標準化行政部門提供國家標準編號。食品中農藥殘留和獸藥殘留限量以及檢驗方法和程序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國務院農業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制定。畜禽屠宰檢驗規程由國務院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制定。
第二十八條
制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應當以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為依據,充分考慮食用農產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參考相關國際標準和國際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並向社會公布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草案,聽取食品生產經營者、消費者和有關部門的意見。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應當經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組織的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審查委員會審查批準。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審查委員會由醫學、農業、食品、營養、生物、環境等方面的專家和國務院有關部門、食品行業協會、消費者協會的代表組成,對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草案的科學性和實用性進行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