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單獨或者串通,集中資金優勢、持股優勢或者持倉優勢,或者利用信息優勢聯合或者連續買賣,操縱證券期貨交易價格。前者分為單獨連續交易和合謀交易。例如,大型資金持有人、股票持有人或持倉人利用大量資金或大量股票、期貨合約,以高價或低價連續買入或賣出某壹股票、期貨合約,制造該股票、期貨合約價格會漲跌的假象,誘導他人錯誤賣出或追漲。行為人本人在價格暴漲階段賣出股票、期貨合約,在價格暴跌階段大量買入股票、期貨合約獲取巨額利潤,使其他投資者遭受巨額損失。。
2.與他人串通,以事先約定的時間、價格和方式相互交易證券、期貨,或者買賣相互之間不持有的證券,影響證券、期貨的交易價格或者交易量。這裏典型的手法就是假買假賣。假買假賣是指與他人串通,以事先約定的時間、價格、方式相互買賣,但證券的所有權並未真正發生變化,事後壹方將證券返還給另壹方。虛擬買賣,也稱親屬委托,實際上應該包括在上述的共謀買賣中。買賣的行為人雖然虛花了壹些傭金和稅款,但可以制造壹些證券期貨活躍的假象,從而影響證券期貨的交易價格或交易量,誘使投機者上當。
3.不轉移證券所有權的自買自賣,或者以自己為交易對象的自買自賣期貨合約,影響證券、期貨交易價格或者交易量。具體表現為同壹公司或個人在證券交易所開立兩個或兩個以上的賬戶(這本身就是違法的),在大致相同的時間內以其不同的賬戶進行價格或數量相近、方向相反的交易。買賣價格不是根據市場供求決定的,而是自己隨意決定的。事實上,證券的所有權並沒有改變。自買自賣的行為只需要付出壹些傭金和稅費,但可以通過交易量的變化引起證券價格漲跌的跡象,誘導公眾投資者跟風,從而達到高賣或低買的目的。
4.以其他方式操縱證券、期貨交易價格。證券期貨市場在我國還處於起步階段,對其運行中產生的違法犯罪行為有壹個復雜的認識過程。目前,操縱證券期貨交易價格的行為到底有多少種形式,未來會發生什麽,還是壹個未知數。因此,本條對以其他方法操縱證券期貨交易價格的行為作了概括性規定。所謂其他方法應該包括以下幾種情況:
(1)利用職務之便,擡高或者壓低證券期貨交易價格。這種情況主要是指證券從業人員或者證券經營機構為了達到某種目的,利用其接受委托、報價等職務便利,通過時間差的方式人為壓低或者擡高證券的交易價格,強行買賣證券的行為。在股票交易中,買賣雙方並不直接見面,計算機根據客戶的指令和時間、價格優先的原則,將不特定的買賣雙方組合在壹起。證券經營機構或者其從業人員違反這壹原則,在報價、競價等環節壓低或者擡高證券交易價格的,不予成交,不應成交的交易侵害投資者利益。情節嚴重的,應當以犯罪論處。
(2)空。紮空是指證券市場中的壹個操縱集團吸收壹只股票的流通量,使賣空者除了這個集團之外沒有其他來源來彌補該股票,紮空集團借機操縱證券價格的行為。打孔可分為手法打孔和自然打孔。自然賣空是幾個集團爭奪同壹家公司的控股權,於是股價上漲,不知情的人開始賣空,最後得到和操縱賣空壹樣的結果。自然做空不具有操縱證券交易價格的故意,不應以犯罪論處;手法刺戳情節嚴重的,應當以犯罪論處。
(3)封閉投機。平倉投機也叫利用漲跌停板制度投機。這是壹些有權勢的人擡高或打壓股價的手段之壹。漲停板制度是國家規定的每只股票在每個交易日的最高允許價格。我國建立這壹制度的初衷是為了抑制過度投機,防止股價暴漲暴跌,但後來被壹些不法分子用來操縱市場行情。比如,行為人為了達到拉船的目的,在開盤時投入壹定的資金買入,在漲停板價位封住盤口,造成多方攻勢淩厲的假象,然後利用股東的惜售心理吸引更多買盤跟進,之後他再用翻箱倒櫃的手段抽回買盤資金。根據該條規定,操縱證券期貨交易價格的行為,構成犯罪的,必須達到情節嚴重的標準。我國證券期貨市場尚處於起步階段,證券市場管理經驗不足,相關法律制度和證券期貨行業法規不完善。因此,本法只應對危害最大的證券期貨違法行為進行定罪處罰。我國證券期貨監管部門反對過度投機,但容忍證券期貨市場適度投機。證券和期貨市場的投機是不可避免的。證券期貨交易的主體是以盈利為目的的,散戶和莊家、牛熊互鬥是永恒的現象。中國股市很多股票都有莊家。莊家發財的途徑有很多,都是靠持股或錢的優勢,用各種手段。制造各種牛陷阱或熊陷阱,達到高拋低吸的目的。如果莊家不違反證券法規,管理層容忍其存在。如果完全禁止莊家的行為,似乎不利於培養市場人氣。但只要莊家的行為違反了證券法律法規,就應該受到查處;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刑事制裁是最具威懾力的,也是最後的手段。
因為情節輕重是原則性規定,還是需要立法解釋或者司法解釋。所謂情節嚴重,通常是指行為人因操縱證券、期貨市場價格受過處罰,並且實施了該類行為;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導致證券、期貨價格暴漲暴跌,嚴重影響證券、期貨市場交易秩序;給公眾投資者造成巨大損失;行為人非法獲利或者避免巨額損失,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