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綜合科目
處理市長分管的工作事項;組織起草市長講話和其他重要文稿;負責市長的審批文件和市長交辦的催辦及反饋工作;負責起草市政府和市政府辦公室的綜合性書面材料。
(2)綜合二科、綜合三科、綜合四科、綜合五科、綜合六科、綜合七科。
分別處理分管副市長的工作事項;組織起草分管副市長的講話和其他重要文稿;負責分管副市長審批和交辦事項的催辦、反饋以及組織相關會議和活動。
(3)綜合協調科
組織承辦市政府常務會議、市政府全體會議、全市大型綜合性工作會議以及市政府主要領導組織的相關會議。負責市政府常務會議的紀要。
(4)秘書科
負責市政府及市政府辦公室公文的審核把關、簽發、文電收發和運行、機要通信和機要公文流轉、公文檔案管理;負責市政府及辦公室的印章管理和保密工作;處理公民的書面投訴;負責滄州市人民政府公報的編輯工作;承辦市政府與市委的聯絡工作;承辦市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5)信息部分
負責政府信息的收集、篩選、提供和反饋;匯編和分發信息出版物;負責向省政府辦公廳報送相關信息;指導市政府各部門和縣(市、區)的政務信息工作;承辦市級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負責推進、協調和指導全市政府信息公開工作。
(6)人事科
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的機構設置、人事管理、員工考核和培訓;負責市政府辦公室黨組相關會議的組織和會議決定的落實。
(7)提案部分
辦理NPC代表和CPPCC委員的建議;協助組織相關部門向NPC和CPPCC匯報工作;向政府通報工作情況;協助組織政府有關部門接待全國、省、市人大代表和CPPCC委員進行視察活動和專題調研;提請市人大常委會審議的政府組成人員的任免;負責市人大、CPPCC及各部門的工作。
㈧電子政務科
負責政府系統電子政務建設的規劃、管理、監督和指導。提出市政府電子政務建設項目計劃,經批準後組織實施;負責政務外網、辦公業務資源網、網上審批、政府網站群的規劃和日常運行維護;指導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政府部門的電子政務和網站建設;負責全市政府系統電子政務培訓相關工作。
(九)督查室(對外稱滄州市人民政府督查室)
督促市政府各部門、各縣(市、區)貫徹落實省、市政府重要文件、重要會議議定事項、重要工作部署和市政府領導重要批示;負責向省政府督查室反饋督查工作情況;編輯發行《政府監督》刊物;開展監督工作調查;協調和指導市政府各部門和縣(市、區)的督查工作。
(10)應急管理辦公室(對外稱滄州市人民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
承擔市政府和市政府辦公室的行政值班工作,處理向上級政府報送的緊急、重要事項和上級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交辦的事項;處理市政府決定的應急事項,督促落實市政府領導對應急工作的指示和批示,協調、督促、檢查各級各部門應急管理工作,對市政府應急管理工作提出建議和意見;負責組織編制和審查市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和專項應急預案,指導各級各部門應急體系、應急信息平臺建設和應急值守;協助市政府處置特別重大突發公共事件,協調指導特別重大、重大突發公共事件的預防預警、應急演練、應急處置、調查評估、信息發布和應急保障工作;市長熱線受理群眾投訴;組織應急管理的信息調研、宣傳和培訓。
機關黨委。負責市政府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和計劃生育工作。
離退休幹部科。負責市政府辦公室的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
紀檢(監察)機構按有關規定設置,人員編制另行核定。
滄州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
(1)綜合宣傳科
組織開展依法行政的法學理論研究和法律知識宣傳活動,負責法制宣傳教育,匯編市政府法制工作信息;負責組織全市行政執法人員的培訓;組織協調新聞單位開展依法行政采訪報道;依法組織重要事件和新制定的重要政府規範性文件的新聞發布活動;開展對外合法業務交流;負責會議組織、業務協調和文件起草。
(2)法規部分
負責市政府規範性文件起草過程中的審查修改、協調論證;協調解決相關規範性文件起草過程中部門之間的爭議;負責縣(市、區)政府規範性文件的備案審查和各部門制定規範性文件的前置合法性審查,依法糾正違法發布的規範性文件;承擔法律、法規、規章草案的征求意見工作;負責市政府報送省政府備案的規範性文件;負責實施或組織專家對市政府重大行政決策進行合法性審查;負責市政府規範性文件的修改和廢止,以及定期評估和清理;監督和指導縣(市、區)政府和市政府部門規範性文件的制定和備案工作;承擔文秘、檔案、監督和提案工作;負責綜合文字材料的起草和內部業務協調。
(三)執法監督科
組織或參與對涉及同壹政府行為規範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完善行政執法責任制、評議考核制和行政執法監督制並組織實施;協調解決部門之間在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中的爭議;負責清理行政許可項目;負責受理和調查對行政執法違法行為的投訴和舉報;監督檢查縣(市、區)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門依法行政情況;對行政執法人員進行法律培訓;負責行政執法證、行政執法監督檢查證和罰沒許可證的審核管理,審核確認行政執法主體(罰沒主體)資格和持證人員資格。
(4)行政復議科
依法受理行政復議申請,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規定的各項職責;承辦行政復議案件;受市政府委托,代理以市政府為被告的行政訴訟案件的應訴,辦理以市政府為被申請人的行政復議事項;監督和指導市政府各部門和縣(市、區)政府的行政復議、行政訴訟和行政賠償工作。制定和規範全市行政復議配套制度;對違反行政復議法律規範的單位和個人提出處理意見或者建議,並監督處理情況。
滄州市人民政府實驗室
(1)經濟研究科
跟蹤分析全市整體經濟形勢;承擔發展改革、財經、金融、價格、對外開放等宏觀調控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提出政策建議;承擔工業、住房和城鄉建設、交通運輸、產業政策、企業改革、信息化建設、市場流通、農業和農村經濟等方面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提出政策建議;起草或參與起草市政府有關文件和市政府領導講話;參與市政府及市政府主要領導的重大調研活動。
⑵社會發展研究科
承擔科技、教育、文化、衛生、人口、環境保護、就業和社會保障、政府自身建設、機構改革、公共安全和社會穩定等方面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提出政策建議;起草或參與起草市政府有關文件和市政府領導講話;參與市政府及市政府主要領導的重大調研活動。
滄州市金融工作辦公室
(1)綜合部
擬訂全市金融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提出加強地方金融機構建設的指導意見;會同有關部門落實市政府對金融機構的獎勵政策;負責會議組織、工作督辦、文電處理和保密工作。
(2)銀行保險組
負責聯系銀行業金融機構,配合人民銀行和銀監部門執行貨幣政策,加強監管;負責對地方金融機構的業務指導和工作考核;指導全市農村信用社改革和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的建立和發展;分析預測全市金融形勢和運行情況,提出對策建議;協調建立全市處置非法集資的監測預警機制和防範預警系統,協調查處非法集資案件,維護金融穩定;協調組織市重點建設項目、相關企業和銀行的對接。
(3)證券管理科
負責聯系協調證券、期貨、基金等金融機構,配合證券監管部門加強監管;提出全市資本市場發展的指導性建議,培育和推薦上市公司融資,配合有關部門引導上市公司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協調上市公司風險處置,組織有關部門依法實施上市公司破產、重組和托管;牽頭組織相關企業發行債券,指導和協調期貨、基金、產權交易的發展;協調組織全市投融資體系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