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無牌經營的最新罰款如下:
1,尚不夠刑事處罰的,處2萬元以下罰款;
2、無照經營行為規模較大,社會危害嚴重的,並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
3.無照經營行為危害人體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隱患、威脅公眾安全、破壞環境資源的,沒收專門用於無照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產品等財物,並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
2.法律依據:《無照經營查處取締辦法》第十三條。
從事無照經營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法律、行政法規對無照經營處罰沒有明確規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並處1000元罰款。
第十四條
明知是經營者而為其提供經營場所或者提供運輸、倉儲條件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可以處5000元以下的罰款。
二、什麽行為屬於非法經營?
下列行為屬於非法經營
1.未經許可,經營專營、專賣商品或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限制經營的其他商品的;
2.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書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或者批準文件;
3、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非法從事證券、期貨、保險業務,或者非法從事基金支付結算業務的;
4.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違法經營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