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5月27日,深圳市人民檢察院公布了壹起特大電信網絡詐騙。原來,2015年4月至2019年2月期間,劉某亮等人註冊成立了多家公司,在廣州市天河區設立辦公地點(後期為逃避司法打擊,在馬來西亞設立海外事業部),招募員工組成犯罪集團。該犯罪集團自行非法搭建虛假期貨交易平臺,通過設置高杠桿、高點差、高平倉線、倉息等參數,誘騙被害人炒賣所謂的滬深300指數、恒生指數、黃金指數、美元指數、石油指數、天然氣等產品,實施電信網絡詐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第壹百九十二條 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