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第3.4.9條規定,股票、基金、權證交易單筆申報數量最高不得超過654.38+0萬股,債券交易和質押式回購交易交易單筆申報數量最高不得超過654.38+0萬股,債券回購交易單筆申報數量最高不得超過5萬股。
競價交易中,債券交易申報數量應為1手或其整數倍,質押式回購交易申報數量應為100手或其整數倍,債券買斷式回購交易申報數量應為1000手或其整數倍。債券交易和債券買斷式回購交易,65,438+0手為面值65,438+0元的債券,65,438+0手為質押式回購交易中65,438+0元的標準債券。本所另有規定的除外。
擴展數據:
股票的相關要求規定:
1.買賣有漲跌停板的證券時,漲跌停板以內的申報有效,漲跌停板以外的申報無效。
2.申報之日生效。每份參與競價交易的申請不能壹次性完成的,未完成部分將在當日繼續參與競價,本規則另有規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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