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過去十年中,中國也壹直在發展和建設自願減排市場。自2012年《溫室氣體自願減排交易管理暫行辦法》發布以來,我國自願減排市場建立了較為完善的運行管理體系,我國國家核證自願減排量(CCER)交易也不斷開展,對2021年末全國碳配額市場的抵消績效發揮了重要作用。
推動完善自願溫室氣體減排交易機制,將是保障全國碳市場穩定有效運行和健康發展的主要制度體系之壹。生態環境部應對氣候變化司司長高力日前接受媒體專訪時表示,生態環境部將制定《自願溫室氣體減排交易管理辦法(試行)》及相關技術規範,組織建設自願溫室氣體減排登記制度和交易制度。
自願減排市場和碳信用;
自願減排市場是國際碳市場的重要組成部分。與強制碳市場主要交易碳配額不同,自願碳減排市場主要交易碳信用額。兩者的主要區別在於,碳信用額是由溫室氣體減排項目產生的,而配額是由政府主管碳市場的部門產生的,以支付或不控制碳排放量高的企業。碳信用機制是碳定價機制的重要補充。
碳信用不僅可以在強制性碳市場中作為抵消手段來控制企業的績效,還可以在自願減排市場中作為交易品種來幫助企業和個人抵消碳排放,實現碳中和。1997《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第三次締約方大會奠定了全球首個碳信用體系。
會議通過的《京都議定書》建立了三個國際減排交易機制,其中清潔發展機制(CDM)是全球自願減排交易的起源,壹方面幫助碳市場的監管企業靈活履行義務,在市場中形成“柔性機制”;另壹方面,在CDM機制下,發達國家通過向發展中國家投資或推廣綠色產品和設備獲得減排項目產生的碳信用,發展中國家也從發達國家的投資或技術中受益。
相比之下,近年來,由非政府組織建立的獨立第三方碳信用機制影響力逐漸增強,現已主導全球自願碳市場,主要體現在獨立第三方機制下碳信用的發放和交易量快速增長,其中VCS(認證碳標準)、GS(黃金標準)、ACR(美國碳登記)、CAR(氣候行動儲備)等排名靠前。
據世界銀行統計,2021年,獨立第三方發放的碳信用額占自願減排信用額發放總量的74%,比2015年的17%增長了4倍多。
隨著全球進入碳中和時代,各類機構對自願減排信用的需求大幅增加是必然的。根據全球自願碳市場擴展工作組(TSVCM)的研究,為實現氣溫上升不超過65438±0.5攝氏度的目標,到2030年全球碳排放量應減少230億噸,其中約20億噸來自碳匯和除碳。預計2030年全球自願碳市場規模保守估計在50億至300億美元之間,甚至可能達到500億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