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好到工商局去領表,他們會作指導的。
2,?參考稅法資料: 關於變更法定代表人、註冊資本、股東或者股權結構、住所有關問題的通知中國證監會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監管局: 為了規範期貨經紀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的變更行為,督促公司嚴格依法履行變更程序,根據《期貨交易管理暫行條例》、《期貨經紀公司管理辦法》等規定,現就公司申請變更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壹、 申請變更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條件、程序和文件材料 (壹)條件 擬任法定代表人已取得公司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
(二)程序 1、申請變更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公司應當向所在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派駐的監管局(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提出申請,同時抄送中國證監會。
2、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將明確的審查意見報送中國證監會。
3、中國證監會依據派出機構的審查意見,向公司出具準予或者不予核準變更法定代表人的決定,同時抄送公司所在地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門。
4、公司持《期貨經紀公司許可證申領表》(參考格式見附件壹)和原《期貨經紀業務許可證》(正、副本)到中國證監會換發《期貨經紀業務許可證》。
5、領取新的《期貨經紀業務許可證》後,公司應當在壹個月內辦理工商登記手續,並自領取新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將新的《期貨經紀業務許可證》(副本復印件)和《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報公司所在地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
(三)申請文件及材料 1、《期貨經紀公司變更申請表》(參考格式見附件二); 2、公司申請變更法定代表人的請示(參考格式見附件三); 3、公司股東會關於變更法定代表人的決議(原件),若公司章程規定變更法定代表人由董事會決定的,提供董事會決議(原件)和公司章程; 4、擬任法定代表人的期貨經紀公司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批準文件(復印件)。
關聯資料:憲法法律***1部 二、 申請變更公司註冊資本的條件、程序和文件材料 (壹)條件 1、變更後的註冊資本不得低於法定註冊資本最低限額; 2、增加註冊資本的,新增的註冊資本必須為實繳貨幣資本。
3、減少註冊資本的,在取得中國證監會核準後,應履行公司法所規定的減資程序。
(二)程序 公司申請變更註冊資本的程序與申請變更法定代表人的相同。
(三)申請文件及材料 1、《期貨經紀公司變更申請表》; 2、公司申請變更註冊資本的請示(參考格式見附件四); 3、公司股東會關於變更註冊資本的決議(原件); 4、經股東會通過的公司新章程(原件); 5、具有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驗資報告(原件); 6、公司申請增加註冊資本的,還應當提供增資合同,增資合同中應當明確但不限於以下事項: (1)增資經中國證監會核準後,增資合同方生效; (2)增資合同生效後才能實際履行; (3)增資經中國證監會核準並辦理有關工商登記手續後,公司才能以新註冊資本名義開展經營活動。
如增資後涉及公司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的變更,增資合同中還應當明確變更申請經核準並辦理有關工商登記手續後,公司才能在新住所或者以新公司名稱、新法定代表人名義開展經營活動。
7、公司申請減資的,還應當提供按照《公司法》要求的公告材料的復印件; 8、變更後公司股東股權背景情況圖(參考格式見附件五); 9、公司出具的專項報告,詳細說明註冊資本變更後,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董事、監事是否發生變更;如發生變更,擬任人員是否已取得相應任職資格。
關聯資料:憲法法律***1部 三、申請變更公司股東或者股權結構的條件、程序和文件材料 變更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權或者擁有實際控制權的股東,應當經中國證監會核準;變更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下股權且無實際控制權的股東,應當向公司所在地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報告。
(壹)條件 變更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權或者擁有實際控制權的股東的,擬參股的股東已取得期貨經紀公司股東資格。
變更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下股權且無實際控制權的股東,擬參股的股東應符合以下條件: 1、具有中國公司法人資格,且法律、行政法規未禁止其向期貨經紀公司出資; 2、沒有未決訴訟,或者未決訴訟標的金額低於凈資產的百分之三十; 3、最近兩年內沒有重大違法違規行為; 4、沒有逃廢債務的行為; 5、沒有到期未清償的債務; 6、法定代表人、總經理和自然人控股股東不存在《公司法》第五十七條規定的情形; 7、期貨經紀公司之間、期貨經紀公司與其出資人之間不得相互交叉持股; 8、最近五年內不存在未經許可私自受讓或者參股期貨經紀公司的行為。
(二)程序 1、變更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權或者擁有實際控制權的股東 (1)申請變更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權或者擁有實際控制權的股東的,公司應當向所在地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提出申請,同時抄送中國證監會。
(2)公司所在地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將明確的審查意見報送中國證監會。
(3)中國證監會依據派出機構的審查意見,向公司出具準予或者不予核準變更股東或者股權結構的決定,同時抄送公司所在地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門。
(4)公司持《期貨經紀公司許可證申領表》和原《期貨經紀業務許可證》(正、副本)到中國證監會換發《期貨經紀業務許可證》。
(5)領取新的《期貨經紀業務許可證》後,公司應當在壹個月內辦理工商登記手續,並自領取新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將新的《期貨經紀業務許可證》(副本復印件)和《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報公司所在地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
2、變更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下股權且無實際控制權的股東 (1)變更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下股權且無實際控制權的股東的,公司應當自變更發生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向所在地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報告,同時提交有關材料。
對非銀行金融機構或者上市公司等涉及社會公眾利益的企業,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應在三個工作日內向中國證監會相關部門報告。
(2)股東不具備有關條件的,公司所在地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應當要求公司糾正;具備有關條件的,公司所在地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向公司出具領取《期貨經紀業務許可證》的通知,抄送中國證監會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門。
(3)公司持領取《期貨經紀業務許可證》的通知、《期貨經紀公司許可證申領表》和原《期貨經紀業務許可證》(正、副本)到中國證監會換發《期貨經紀業務許可證》。
(三)申請(或報告)文件及材料 1、《期貨經紀公司變更申請表》; 2、變更股東或者股權結構的請示或者報告(參考格式見附件六); 3、股東會關於變更股東或者股權結構的決議(原件),決議中應當表明但不限於以下事項: (1)期貨經紀公司擬轉讓股權或者擬吸收新股東增資; (2)擬參股股東的名稱及變更後擬參股股東所占股權比例。
4、申請變更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權或者擁有實際控制權的股東的,提交擬參股股東的期貨經紀公司股東資格核準文件和擬參股股東的承諾書,承諾截至公司申請變更股東或者股權結構之日,其仍符合中國證監會對期貨經紀公司股東的所有條件要求; 5、股權轉讓合同書(原件)。
申請變更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權或者擁有實際控制權的股東的,股權轉讓合同書中應當明確但不限於以下事項: (1)股權轉讓經中國證監會核準後,股權轉讓合同方生效; (2)股權轉讓合同生效後才能實際履行; (3)中國證監會核準股權轉讓前,擬參股股東不得實際控制公司,現有股東必須承擔其應當承擔的責任至股權轉讓合同履行完畢; (4)股權轉讓經中國證監會核準並辦理有關工商登記手續後,公司才能以新註冊資本名義開展經營活動。
如股權轉讓後涉及公司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的變更,股權轉讓合同還應當明確變更申請經核準或者報告並辦理有關工商登記手續後,公司才能在新住所或者以新公司名稱、新法定代表人名義開展經營活動。
6、經股東會通過的公司新章程(原件); 7、變更後公司股東股權背景情況圖; 8、公司出具的專項報告,詳細說明股東或者股權結構變更後,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董事、監事是否發生變更,如發生變更,擬任人員是否已取得相應的任職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