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提供交易場所、設施和服務;
(二)設計合同,安排合同上市;
(三)組織和監督交易、結算和交割;
(四)保證合同的履行;
(五)按照章程和交易規則對會員進行監督管理;
(六)制定和實施交易所的交易規則及其實施細則;
(七)發布市場信息;
(八)監管會員及其客戶、指定交割倉庫、期貨保證金存管銀行以及期貨市場其他參與者的期貨業務;
(九)查處違法行為;
(十)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職責。